省住建厅召开紧急电视会议部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发表日期:2016-08-06 16:20:28 文章编辑:admin 浏览次数:3411
会议指出,龙口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是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领域伤亡最为惨重的一起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发人深省。省委、省政府、住建部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及时处置,彻查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源头上严加防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五个方面:一是整治思想上的不紧。牢固树立“安全形势时刻都严峻、安全任务时刻都艰巨、安全头脑时刻都清醒、安全工作时刻都第一”思想,紧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坚决防止思想滑坡,工作松劲。二是整治管理上的不严。必须严格管理,实现建筑施工监管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三是整治作风上的不实。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下决心整治整改,树立深、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四是整治工作上的不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贯彻执行、现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五是整治基础上的不牢。进一步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对薄弱环节、薄弱部位、薄弱时段的安全管控。
会议确定,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住建系统重特大事故发生。第一,严检查。本周内,省厅将派出8个检查组,由厅班子成员带队,抽调专家对各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各市全面反馈,跟踪落实整改,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第二,严追责。省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了6条强化追责的具体措施,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凡是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的,省厅派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成立事故督查组,对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调查,在全省通报。二是,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招投标,直至调查处理结案后,再按照结案报告落实处罚。对于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1年内不得承接新的施工项目;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企业,3个月内不得承接新的施工项目。三是,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令停止执业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四是,对于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停工检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对其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五是,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是,省厅对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办查处时限是不是符合要求,事故处理是不是合法合规、是不是有力度和处罚到位,查处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和全省建筑市场信用平台上公布。第三,严治理。各地要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研判和评估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场所部位、岗位环节,抓好风险源防控。建筑施工方面,要着力防控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市政运行方面,要切实加强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市政管线的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城镇燃气方面,要从管网、站场、用户等环节入手,着力消除和管控影响燃气安全的各类突出问题。省厅将继续实施挂牌督办仍未完成灰口铸铁管、老旧管网和管道占压整改的市。老楼危楼和公园景区方面,要严密排查年代久远及低洼地段、松土边坡区域的老楼旧楼,摸清底数,跟踪督促落实解危措施。要认真做好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妥善做好人流疏导,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避免客流过量引起突发事件。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要履职尽责,全力筑牢安全生产监管防线。一是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燃气热力、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三是加强教育培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班前交底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对“三类人员”和建筑业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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